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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案二審判決:涉事保姆緩刑兩年,保姆女兒賠償25萬元,家屬不滿提起上訴

2023-11-18 19:53:03 編輯:管裕素 來源:
導讀 近日,杭州市錢江區(qū)人民法院對3年前的一起保姆案進行了二審判決。涉事保姆梁某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與此同...

近日,杭州市錢江區(qū)人民法院對3年前的一起保姆案進行了二審判決。涉事保姆梁某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與此同時,保姆女兒自愿賠償20萬元,引發(fā)了家屬的不滿,解女士表示將提起上訴。

在該案中,梁某某在3年前將2歲的孩子米粒獨自留在女兒家中,致使孩子從23樓墜亡。涉事保姆被判刑后,家屬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將涉事保姆、保姆女兒、開發(fā)商、物業(yè)公司等列為被告。家屬認為保姆女兒違規(guī)裝修,導致案發(fā)現(xiàn)場沒有飄窗護欄,也應對此承擔責任。

11月16日,瀟湘晨報記者從米粒媽媽、自媒體博主“米粒麥子媽媽”解女士處了解到,法院判決涉事保姆賠償25萬元,保姆女兒自愿賠償20萬元。對于保姆女兒的責任,法院認為拆除屋內(nèi)飄窗防護欄未侵害他人或公共利益,難以要求對方對此事承擔責任。

解女士對這一判決表示不服,將提起上訴。在起訴書中,她認為梁某某作為保姆,對女兒的死負有直接責任,應向原告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停尸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1614974.5元,并在解女士運營的自媒體賬號公開道歉。保姆女兒違規(guī)裝修,拆除護欄,開發(fā)商和物業(yè)公司應該按份承擔責任。

然而,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為,保姆作為從業(yè)人員應以嬰幼兒的安全為第一標準,梁某某在照看過程中存在過錯,應對受害者父母承擔賠償責任。但對于保姆女兒及其他被告,法院認為難以確定其承擔責任的范圍。

對此判決,解女士不滿表示:“我也是做生意的,我不在乎這點錢,我只是想要一個公道,告訴社會做錯了事就應該承擔責任,這才是提現(xiàn)法律意義的地方。”她強調(diào)不接受對方的賠償,并堅決提起上訴。

這一案件引發(fā)了對嬰幼兒保育行業(yè)的關注,法院判決中也提到了對從業(yè)人員的專業(yè)培訓和安全防護培訓的重要性。這起悲劇也給社會敲響了警鐘,呼吁對嬰幼兒生活環(huán)境的安全性加強監(jiān)管,以避免類似情況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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