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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利剝奪了250個GTO設計商標的商標

2020-07-13 15:20:45 編輯: 來源:
導讀 阿瑞斯(Ares)希望以罕見的250 GTO為基礎,將法拉利帶入歐盟知識產權保護局取消部門的墊子上,認為該公司惡意注冊了其原始商標-本質上是為

阿瑞斯(Ares)希望以罕見的250 GTO為基礎,將法拉利帶入歐盟知識產權保護局取消部門的墊子上,認為該公司惡意注冊了其原始商標-本質上是為了阻撓娛樂模式的努力。它還指出,法拉利至少有五年沒有使用過GTO商標,根據歐盟知識產權法,該商標可以取消。正如阿瑞斯(Ares)在其取消申請中所述:“對于所列的[250 GTO設計]貨物,EUTM僅以類似的形式使用了幾年,即1960年代。它類似于法拉利的250 GTO模型,該公司成立于1962年,當時只有36輛汽車,但產量相對較小。”

法拉利對此回應:

“ 250 GTO車型是從1962年到1964年生產的,當時只有39輛,并且仍然存在,并且被公認為是有史以來制造的最輝煌和最具標志性的法拉利汽車之一。盡管250 GTO不再生產,汽車和相應的EUTM成為世界上意大利風格的象征,使其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和地位象征。”

這家標志性的意大利汽車制造商以捍衛(wèi)和控制其品牌形象而聞名,并補充說,它相信將250 GTO的設計開放給外部使用將通過增加供應到需求的溫床而貶低實際的原始250 GTO。正如法拉利所說:“此外,歐盟商標所有人認為,法拉利250 GTO的市場注定是一個非常有限的收藏家,名人和超級富豪市場,他們有能力斥資數百萬歐元購買這種昂貴的豪華車。表示至少就第12類而言,足以滿足使用要求的產品,其備件或相關維護,修理和恢復活動的銷售就足夠了。”

法拉利拒絕Ares取消請求的請求本身被拒絕,盡管只是部分被拒絕。歐盟知識產權局授予Ares部分勝利,發(fā)布了250種GTO設計用于“ Class 12”用途,車輛及其配套組件的名稱,以及“ Class 25”(服裝和相關商品)和“ Class” 28”(“游戲和玩物,玩具車和比例模型車除外”)的使用。法拉利為比例模型和玩具保留250 GTO商標。

戰(zhàn)神案的裁決取決于知識產權局第58條第1款(a)項,該條規(guī)定,可以有效地使用五年或更長時間的商標可以被撤銷。該法規(guī)的核心是“純正使用”的概念,這意味著對于非文本商標(例如法拉利250 GTO的商標),公司需要實際制造和銷售這種形狀的汽車。法拉利堅持認為外形是公司神秘感的一部分,顯然并沒有動搖歐盟的知識產權局。

因此,可以考慮向外部設備敞開大門,這些設備可以自己制作250個GTO相似圖片,就像Superfast如何銷售Shelby Cobra相似圖片一樣。只是一件事:如果法拉利成功了,那么這些公司都將無法使用“ 250 GTO”這個名稱。在收到EUIPO取消其250 GTO非文本商標的決定的幾天前,法拉利就250 GTO名稱申請了書面文件作為商標,涉及汽車,視頻游戲,太陽鏡,玩具等。該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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