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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一審判決死緩 周江勇一審死緩

2023-07-26 19:05:26 編輯:姚承凡 來源:
導讀 杭州市委員書記周江勇受賄超1.82億元,一審被判處死緩。就在2023年7月2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收受賄賂一案,對被告人周江勇處已賄賂罪判處死刑,緩期時間為兩年,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的所有財產對周江勇所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處以追繳并上繳國庫。

杭州市委員書記周江勇受賄超1.82億元,一審被判處死緩。就在2023年7月2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收受賄賂一案,對被告人周江勇處已賄賂罪判處死刑,緩期時間為兩年,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的所有財產對周江勇所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處以追繳并上繳國庫。

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江勇在2001年至2021年間利用擔任浙江省鄞縣人民政府副院長、象山縣委書記、象山縣人民政府縣長、寧波市委常委、寧波杭州灣新區(qū)開發(fā)建設管委會黨工委書記,舟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長、舟山市委書記,溫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等相關職務以及職權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獲取項目承攬工程建設以及案件處理等相關事項當中提供大量的幫助,直接或者間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取財物,收取財物累計人民幣1.82億余元。

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江勇所作所為,構成了受賄罪,由于中江勇社會金額巨大,是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了極大的損失,會依法嚴處。鑒于周江勇在案后如實的供述了自己全部罪行,并且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未掌握部分受賄犯罪的事實,認罪態(tài)度誠懇,積極退還贓款贓物,目前貸款贓物已經全部追繳,根據法定,酌定等從輕處罰情節(jié)法庭逐作出上述的相關判決。

收受賄賂是我國不可容忍的,任何在要職的人員都不可以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幫助他人“走后門”的各種行為,一旦發(fā)現此類行為都會處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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