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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跨境貨物運輸疫情工作小組辦公室補助申報工的通知

2022-08-02 16:30:08 編輯:黎萍鵬 來源:
導讀 各有關企業(yè):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扎實推動經濟穩(wěn)定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號)、《深圳市關于促進消費持續(xù)恢復的若...

各有關企業(yè):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扎實推動經濟穩(wěn)定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號)、《深圳市關于促進消費持續(xù)恢復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激發(fā)消費潛力、擴大消費需求、提振消費信心、穩(wěn)定經濟增長,我辦決定開展港航方面補助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精簡高效、干凈廉潔的工作原則,實現全過程公開透明、辦理留痕。

二、補助項目

(一)水水中轉補助。

1.補助對象

深圳市集裝箱港口企業(yè)。

2.補助范圍

2022年達到全年水水中轉指標(表一)的集裝箱港口企業(yè),對2022年“水水中轉”作業(yè)實際產生的吞吐量進行補助。

表一、2022年水水中轉指標表

企業(yè)名稱

水水中轉占總吞吐量比例

鹽田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20.5%

招商局港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5.5%

深圳大鏟灣現代港口發(fā)展有限公司

35.5%

3.補助標準

按水水中轉吞吐量給予每標準箱5元補助。

4.申報材料及要求

申請人須通過深圳市綠色港航資助申報系統(tǒng)水水中轉板塊進行補助申報,按照系統(tǒng)要求填報數據。具體網址:https://port.cmclink.com:8443/index.jsp。

5.申報時間

2023年1月4日—1月31日提交申請。

(二)對2022年7-12月從事深港跨境水路運輸的港口企業(yè)進行補助。

1.補助對象

深圳市港口企業(yè)。

2.補助范圍

對2022年7-12月,港口企業(yè)深港水路運輸實際發(fā)生的進出口(含中轉)重箱吞吐量較去年同期的增量部分進行補助。

3.補助標準

按增量部分給予每標準箱90元補助。

4.申報材料及要求

(1)深港跨境水路運輸補助項目申請表(蓋章掃描件,附件1);

(2)2021及2022年申報月度的深港水路運輸集裝箱(重柜)吞吐量統(tǒng)計報表(EXCEL格式數據,附件2);

(3)2021及2022年申報月度的深港水路運輸集裝箱(重柜)吞吐量明細表(EXCEL格式數據,附件3)。

(4)申請人將電子版申報材料發(fā)送至郵箱,郵箱地址:ghglc@jtys.sz.gov.cn。

5.申報時間

2022年8月5日—8月12日,提交申報月度為7月的補助申請;

2022年11月4日—11月11日,提交申報月度為8-10月的補助申請;

2023年1月6日—1月13日,提交申報月度為2022年11-12月的補助申請。

(三)新設內陸港補助。

1.補助對象

海鐵聯運運營企業(yè)。

2.補助范圍

對2022年新設內陸港與深圳港海鐵聯運重柜運量,按照鐵路運輸距離給予分檔補助。

海鐵聯運是指貨物從新設內陸港通過鐵路運至深圳東部港區(qū)、再經船舶出港的多式聯運,或從新設內陸港通過鐵路運至深圳鐵路場站、經陸路中轉運至深圳西部港區(qū)、再經船舶出港的多式聯運,反向亦然。

3.補助標準

與深圳鐵路運輸距離低于500公里的,按照2元/40尺集裝箱重柜/公里的運輸距離補貼;

500(含)-1000公里范圍內給予2.5元/40尺集裝箱重柜/公里的運輸距離補貼;

1000公里(含)以上給予3元/40尺集裝箱重柜/公里的運輸距離補貼。

其他箱型:(對應箱型折算標準箱系數/2)×對應的運輸距離補貼標準。

4.申報材料及要求

(1)新設內陸港補助項目申請表(蓋章掃描件,附件4);

(2)新設內陸港證明材料;

(3)鐵路部門關于運輸距離的證明材料;

(4)2022年新設內陸港申報月份海鐵聯運重箱運量統(tǒng)計表(Excel格式,附件5);

(5)2022年新設內陸港申報月份海鐵聯運重箱運量明細表(Excel格式,附件6)。

(6)申請人將電子版申報材料發(fā)送至郵箱,郵箱地址:ghglc@jtys.sz.gov.cn。

5.申報時間

2022年8月5日—8月12日,提交申報月度為1-7月的補助申請;

2022年11月4日—11月11日,提交申報月度為8-10月的補助申請;

2023年1月6日—1月13日,提交申報月度為2022年11-12月的補助申請。

(四)港內清潔燃料拖車置換補助。

1.補助對象

深圳市集裝箱港口企業(yè)。

2.補助范圍

2022年5月26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對深圳市港口內燃油拖車置換為國六以上排放標準的LNG拖車、電動拖車、氫能拖車等清潔燃料港內拖車的,予以補助。

置換的清潔燃料港內拖車5年內應用于深圳市港口內使用,且淘汰的港內燃油拖車不得在深圳市港口內使用,若違反規(guī)定應退回已獲得的補助資助金。

3.補助標準

按置換清潔燃料港內拖車臺數給予5萬元/臺補助。

4.申報材料及要求

(1)清潔燃料拖車的車輛購置合同(如為港口企業(yè)承包商購置,還需提供車輛租賃合同);

(2)清潔燃料拖車的車輛購置發(fā)票;

(3)置換拖車車架號明細表(附件7);

(4)企業(yè)承諾書(附件8)。

上述材料必須加蓋深圳市港口企業(yè)公章。

(5)申請人須通過深圳市綠色港航資助申報系統(tǒng)新增清潔能源拖車購置進行補助申報,按照系統(tǒng)要求填報數據。具體網址:https://port.cmclink.com:8443/index.jsp。

5.申報時間

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5日申請2022年5月26日-2022年9月30日新增的清潔燃料拖車補助;

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5日申請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新增的清潔燃料拖車補助。

(五)承運出口汽車航運企業(yè)補助。

1.補助對象

承運出口汽車的航運企業(yè)。

2.補助范圍

2022年5月26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深圳港(含小漠港)開設固定外貿滾裝船航線的船公司,對其在深圳港實際裝載出口汽車的航次予以補助。

3.補助標準

對航次實際支付的停泊費、港口作業(yè)包干費予以全額補助。

4.申報材料及要求

(1)承運出口汽車航運企業(yè)補助項目申請表(蓋章掃描件,附件9)

(2)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國際船舶運輸備案的證明材料;

(3)承運出口汽車船舶的船舶檢驗證書;

(4)深圳市港口企業(yè)出具的該航運企業(yè)經營固定外貿滾裝船航線和該航次進行實際出口汽車裝載的相關證明(加蓋港口企業(yè)公章);

(5)每航次的停泊費、港口作業(yè)包干費發(fā)票。

(6)申請人將申報材料電子版(PDF格式)發(fā)送至郵箱:ghglc@jtys.sz.gov.cn。

5.申報時間

2023年1月4日—1月31日提交申請。

三、申請的受理和審核機構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補助資金的申請受理、審核和發(fā)放工作。

四、補助申請審核程序。

(一)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收到企業(yè)申報材料的1個工作日內受理。

(二)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企業(yè)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于15個工作日內出具第三方審核意見。

(三)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按規(guī)定依據第三方核查意見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通過并說明理由;符合申請條件的,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出具補助審核意見。

(四)補助審核意見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的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異議情況進行復核;異議屬實的,取消企業(yè)補助資格。

(五)公示結束后未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撥付相應補助資金。

五、其它事項

(一)本通告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二)異議受理地址:竹子林紫竹七道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大樓1006室;異議咨詢電話:25266582;補助辦理咨詢電話:25267004、13902993224;技術支持電話:18620375266。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港跨境水路運輸補助項目申請表

2.深港水路運輸集裝箱(重柜)吞吐量統(tǒng)計報表

3.深港水路運輸集裝箱(重柜)吞吐量明細表

4.新設內陸港補助項目申請表

5.2022年新設內陸港申報月份海鐵聯運重箱運量統(tǒng)計表

6.2022年新設內陸港申報月份海鐵聯運重箱運量明細表

7.置換拖車車架號明細表

8.企業(yè)承諾書

9.承運出口汽車航運企業(yè)補助項目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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