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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借5千元16年后僅還1千 法院回應 已超過訴訟時效

2023-12-10 14:49:42 編輯:童群娥 來源:
導讀 河南的李某于2007年為自己的朋友段某提供了5000元的借款。二人當時寫的借條中規(guī)定了借款期限是半年,借款利息是二分,但是迄今為止,段某都...

河南的李某于2007年為自己的朋友段某提供了5000元的借款。二人當時寫的借條中規(guī)定了借款期限是半年,借款利息是二分,但是迄今為止,段某都沒有償還借款。李某于2023年將段某訴至法院,但是段某表示由于時間過長,只愿意償還1000元。法院的裁判結果是段某償還李某1000元人民幣,將李某其他的訴訟請求駁回,原因是已經(jīng)超過了訴訟時效。

法院在經(jīng)過審理時查明,李某和段某當時簽訂的借款協(xié)議,所設置的期限是半年。原告李某在借款期限屆滿時,就應當要求段某償還借款。按照借條中的相關約定,李某對于其中的權利損害應當是知曉的。而且根據(jù)借條中的期限進行計算的話,訴訟的有效期是三年。在這三年期間,李某都沒能提供證明,證明自己在訴訟有效期內向段某要求過償還借款。也從來沒有要求過延長訴訟時效,在此期間也沒有發(fā)生過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或者是延長的相關事由。因此訴訟時效的有效期已經(jīng)在2011年的6月30日屆滿。

根據(jù)上述內容,由于被告人段某就涉案借款清償?shù)牧x務,進行了訴訟時效有效的抗辯。李某進行上述的時間已經(jīng)超過了本案的訴訟時效,因此原告人李某所提出的民事權利不能受到法院的保護。因此法院判決被告人段某償還李某人民幣1000元,而駁回了李某所提出的其他訴訟請求。

此案的發(fā)生,再次提醒廣大民眾,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但是一旦涉及法定程序,就需要遵守法律的限制。債權人在約定還款的期限到期之后一定要及時的要求債務人進行債務的償還,在提起訴訟時也一定要在訴訟的有效期內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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