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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案件引起社會關注,一名就讀于畢節(jié)職業(yè)技術學院的學生李林,在學校的推薦下進入了一家詐騙公司實習,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了詐騙活動,李林因此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學校推薦的實習單位居然是一家詐騙公司,這不禁讓人十分害怕,學校究竟對實習單位有沒有過嚴格審查,是否還有類似的被害者參加這樣的學習。事件引起社會的關注,尤其是畢業(yè)生應該更加注意。
學校在這起事件當中應該負有主要的責任,學生信任學校推薦的實習單位,所以才會前往單位進行工作,作為教育機構,學校有義務和責任提供安全合法的實習機會。在這件事情當中,學校根本沒有對實習單位進行調查和研究就推薦給學生,導致學生因此獲刑。在實習環(huán)節(jié)的安排上存在嚴重的疏忽,缺乏對學生應有的保護,這樣的學校怎能夠讓大家信任。
作為學生應該有良好的防范意識,即使是學校等單位推薦的崗位或者是信息,也不能夠隨意相信,應有自己的判斷能力和獨立思考的能力。在發(fā)現(xiàn)單位有不正規(guī)的行為時,及時舉報逃脫才是最好的選擇,學生自己才是對自己負責的第一責任人,只有提高良好的防范意識,才能夠減少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校企合作的方式本應該是共同獲益的一種新的方法,但是在這起事件當中,學生居然因為學校的疏忽就改變了自己的人生道路,在讓人氣憤與不解的同時應對這種模式進行反思。學校應該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和義務,重新制定實習環(huán)節(jié)上的安排,同時,應該給學生做好法律普及的工作,幫助學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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