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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安邦保險集團網站發(fā)布公告稱,經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決議,該公司擬減少注冊資本,注冊資本將由人民幣61900000000元變更為人民幣41539497401元。
對于此次減少注冊資本,安邦保險集團稱,不會影響該公司正常經營業(yè)務開展,且不會對公司的償付能力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對保險消費者及各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造成不利影響。本次減少注冊資本尚待取得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的批準。
以下為公告全文:
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根據(jù)黨中央、國務院的統(tǒng)一部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44條規(guī)定,2018年2月23日,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保險集團”或 “本公司”)實施接管,并成立接管工作組進駐安邦保險集團,全面行使經營管理權,加快推進安邦保險集團的資產清查、保全及處置工作。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實施辦法》和《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關規(guī)定以及安邦保險集團戰(zhàn)略重組的統(tǒng)籌安排,經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決議,本公司擬減少注冊資本,注冊資本將由人民幣61,900,000,000元變更為人民幣41,539,497,401元。本次減少注冊資本不會影響本公司正常經營業(yè)務開展,且不會對本公司的償付能力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對保險消費者及各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造成不利影響。本次減少注冊資本尚待取得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的批準。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公司債權人可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本公司債權人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上述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本公司提出書面要求,并隨附有關證明文件,逾期不提出的則視其為沒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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