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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丹寨教科局原書記出軌下屬妻子被殺案續(xù):二審維持無期判決

2023-02-16 01:09:16 編輯:郝琛炎 來源:
導讀 因為長期和自己下屬陳某某的妻子保持婚外情被發(fā)現(xiàn),貴州黔東南州丹寨縣教科局的原黨組書記羅某波在2021年7月2號上午被陳某某在辦公室刺殺致死。

因為長期和自己下屬陳某某的妻子保持婚外情被發(fā)現(xiàn),貴州黔東南州丹寨縣教科局的原黨組書記羅某波在2021年7月2號上午被陳某某在辦公室刺殺致死。在2022年1月26號,黔東南州中院經(jīng)過沈力以后認為,陳某某系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并導致一人死亡,存在故意殺人罪的構成成分,但是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妻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是引發(fā)該案件的重要原因,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一審判決陳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當時的陳某某不服一審判決結果,當即提出上訴。

男子因妻子出軌殺人

根據(jù)該案件的判決書,陳某某原系丹寨縣教科局干部,在2018年和妻子結婚,2020年下半年,陳某某因為冼麗經(jīng)常晚歸,便懷疑其有外遇,在2021奶奶7月2號,陳某某發(fā)現(xiàn)冼麗一直沒有回家,于是帶上一把折疊刀,在樓下等候冼麗。于是發(fā)現(xiàn)冼麗乘坐羅某波的白色豐田越野車回家,懷疑冼麗的出軌對象是羅某波。冼麗回家以后遭到毆打,經(jīng)過逼問,確認冼麗的出軌對象是羅某波。

最終不服氣的陳某某帶上兩把屠宰刀,一把折疊刀,前往羅某波工作的地點,在辦公室等待以后,在羅某波進入辦公室時,手持屠宰刀對羅某波捅刺,導致羅某波身亡。

法院判決無期,被告人上訴被駁回

在案件發(fā)生以后,陳某某被判決無期徒刑,一審認為被害人和被告人妻子的不正當男女關系是引發(fā)本案的一個重要原因,被害人有明顯的過錯,可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且被告人有坦白情節(jié),可以從輕處罰,陳某某不服判決。其二審提出的系間接故意殺人和臨時起意等條件,具有防衛(wèi)性質,被法院駁回,稱陳某某對羅某波的捅殺部位和作案后的表現(xiàn),不屬于間接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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