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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stack 最近成為了第一個獲得了證券交易委員會 Regulation A+(Reg A+) 批準、可以通過銷售代幣來募集資金的區(qū)塊鏈初創(chuàng)公司,也因此引起了業(yè)內的廣泛關注。但是有業(yè)內人士認為,獲得證券交易委員會 Reg A + 批準并不適合區(qū)塊鏈和加密公司,而且 Blockstack 公司首席執(zhí)行官也聲稱他們的代幣并不是證券。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對于這樣一個看似對加密行業(yè)利好的事情,業(yè)內為何會出現(xiàn)不同聲音?下面就讓星球君(微信:o-daily)和大家一起來一探究竟吧。
什么是 Reg A+?
根據(jù)聯(lián)邦證券法,發(fā)行或銷售證券只有兩種合規(guī)方式:第一,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等級注冊為證券產品(需要通過嚴格的審核要求);第二,滿足當前四個法規(guī)獲得豁免,分別是 Regulation D、Regulation S、Regulation CF、以及 Regulation A+。Regulation A+是一種豁免法規(guī),是對原 Regulation A 的一種修訂。
2015 年 3 月 25 日,證券交易交易委員會根據(jù)《喬布斯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第 401 條將 Regulation A 擴展至兩層:
第一層,在 12 個月內提供最多 2000 萬美元的證券發(fā)行;
第二層,在 12 個月內提供最多 5000 萬美元的證券發(fā)行。
第二層產品的購買者必須是經過認證的投資者,而且其發(fā)行方必須想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供資質,但無需向州級證券機構注冊或限定自己的產品,但會受到州級執(zhí)法和和反欺詐規(guī)則的約束。
根據(jù) Blockstack 披露的信息顯示,他們在獲得了 Regulation A+ 豁免之后將通過代幣銷售募集 2800 萬美元的資金,因此意味著屬于第二層監(jiān)管。Regulation A+ 框架下的公司能夠在較小監(jiān)管障礙下進行首次公開募股(IPO),因此也有點像“精簡版 IPO”,初創(chuàng)公司也不必面對傳統(tǒng) IPO 那種嚴格的信息披露和會計標準了。
Reg A+ 適合老牌企業(yè),但不適合加密初創(chuàng)公司
不過在業(yè)內專家看來,雖然 Blockstack 獲得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批準的確具有里程碑意義,而且也為其他加密公司提供了經驗,但這并不意味著其他加密初創(chuàng)公司也應該跟風去申請 Regulation A+ 豁免。
加密公司 Issuance 首席執(zhí)行官兼 Regulation A+ 專家 Darren Marble 表示,Blockstack 獲得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批復可能并不會為其他加密公司利用這個“快速通道”掃清道路,他說道:
“我認為 Reg A+ 非常適合老牌企業(yè),但不適合初創(chuàng)公司,總的來說大多數(shù)區(qū)塊鏈和加密貨幣初創(chuàng)公司都是預發(fā)產品(pre-product)或預先獲得收入(pre-revenue)的。”
Darren Marble 認為 Reg A+ 非常適合擁有實體產品的公司(比如汽車),但是像 Blockstack 這樣的區(qū)塊鏈初創(chuàng)公司可能并不適合,因為區(qū)塊鏈公司并不提供與普通投資者相關的消費產品。而且 Blockstack 無法提供能讓大多數(shù)人都理解的產品,其他加密行業(yè)里的公司也是如此。他補充說道:
“在 Reg A+ 監(jiān)管框架下向散戶投資人募集資金的公司中,加密公司可能是最差的一類公司了。”
即便如此,對于加密行業(yè)內第一家“獲此殊榮”的 Blockstack 來說,這種光環(huán)也能使其從中受益,因為他們畢竟從證券型代幣 ICO 競爭中找到了一條新穎的道路。但正如 Darren Marble 所說,監(jiān)管機構仍有可能拒絕大量申請 Reg A+ 豁免、并試圖提供代幣銷售的新興加密公司:
“你需要一個營銷合作伙伴,合法的黑總貨幣,相對于 Reg D 你需要做大量文書工作,這也會熄滅大多數(shù)嘗試通過申請 Reg A+ 豁免來進入加密行業(yè)的企業(yè)的熱情。”
事實上,Blockstack 已經通過 Reg D 募集了超過 4700 萬美元的資金,這種方式也不需要獲得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批準,僅限于經過認證的投資者。相比之下,Reg A+ 規(guī)定募資對象只能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批準的投資者開放。
Reg A+ 可能會給一些公司帶來負面影響
企業(yè)追求 Reg A+ 需要保持警惕——以 LongFin 為例,他們已經在監(jiān)管道路上投下了一條長長的陰影,這家加密貨幣公司在被證券交易委員會提起欺詐訴訟之前,已經在納斯達克使用這一框架進行了 IPO,但是隨著證券交易委員會起訴并凍結了該公司 2700 萬美元的非法收益使其股價大幅下跌,最終不得不無奈地“自愿”從納斯達克退市。
“LongFin 事件”發(fā)生之后,納斯達克試圖提高對 Reg A+ 公司上市設定自己的標準,而且還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議變更相關規(guī)則,新規(guī)則已經于今年六月底獲得了監(jiān)管機構的批準,要求企業(yè)獲得 Reg A+ 批準之后至少兩年才能上市。
TokenSoft 首席執(zhí)行官 Mason Borda 表示,Blockstack的舉動可能會為其他加密公司打開大門,他說道:
“任何時候證券交易委員會都會制定新的監(jiān)管路徑,發(fā)行方則會將其作為模板來實現(xiàn)同樣的目標,我們預計類似的需求可能會大幅上升。”
事實上,正如 Mason Borda 所預料的那樣,就在 Blockstack 宣布獲得了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批準之后第二天,另一家加密貨幣公司 YouNow 也做了同樣的事情,他們也在 Reg A+ 下注冊了自己的以太坊代幣 Props。
Blockstack 表示其產品不是證券
讓人感到意外的是,Blockstack并不認為他們的代幣“Stack”是一種證券。如果這樣的話,為什么他們要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獲得代幣銷售的批準呢?
根據(jù) Blockstack 公司首席執(zhí)行官 Muneeb Ali 的說法,自從其區(qū)塊鏈上線開始,Stack 就是一個實用型代幣,而且該代幣還有一個應用程序。他們之所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尋求 Reg A+ 的批準,是因為在某些司法管轄區(qū)內會將他們的代幣視為證券。Muneeb Ali 表示,Blockstack 在會非常謹慎行事,并且遵守證券型代幣的規(guī)則,但可以肯定的是,Stack 代幣不代表 Blockstack 的股權,也不會為持有人支付股息。
如果真如 Muneeb Ali 所說,Stack 代幣可能會出現(xiàn)一些問題,比如未來是否會被監(jiān)管允許在 Coinbase 或 Binance 這樣的開放交易平臺上交易。但 Muneeb Ali 認為,這種情況下主要責任其實在交易所身上。Stack 代幣最初設計就是能在 P2P 交易所交易,但是在,這些交易所必須按照監(jiān)管要求注冊成為“證券交易所”才能交易相關代幣,也意味著會限制 Stack 代幣在 Huobi 和 Binance 這樣的交易所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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