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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 A、百分之50 B、百分之80

2022-09-18 18:16:42 編輯:庾樂芬 來源:
導讀 今天堯哥來給大家針對這個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 A、百分之50 B、百分之80的問題來進行一個介紹,畢竟當下也是有諸多的...

今天堯哥來給大家針對這個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 A、百分之50 B、百分之80的問題來進行一個介紹,畢竟當下也是有諸多的小伙伴對于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 A、百分之50 B、百分之80這個問題非常的重視的,下面大家可以看下具體的詳情

今日支付寶小雞問答::小明還在試用期他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多少

A、百分之50

B、百分之80

正確答案為:B、百分之80

延伸閱讀:試用與實習的區(qū)別

一.當事人的身份不同。處于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于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二.權(quán)利義務關系不同。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于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

三.主體間的關系依據(jù)不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quán)利義務關系由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guī)定進行規(guī)范,如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nèi)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勞動者合同期限滿兩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當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xiàn)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于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zhì)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xiàn)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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