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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管加密貨幣和分布式分類賬技術的第一個法律框架,由三個獨立的立法組成,最終生效。
從最初的法律框架開始一年多以來,在馬耳他議會面前提出三項法案近七個月后,馬耳他開始了一項雄心勃勃的旅程,將消費者保護,培養(yǎng)問責制和透明度以及通過在法律框架的中心采用技術中立的方法促進技術創(chuàng)新。
該框架主要由三部法案組成:“虛擬金融資產法”(VFAA),“馬耳他數字創(chuàng)新管理法案”(MDIAA)和“創(chuàng)新技術安排和服務法”(ITASA),分別為法律的第590,591和592章。
由議會財政服務,數字經濟和創(chuàng)新部長提議的法律框架是在一些關鍵角色的協助下建立的,這對于馬耳他今天的地方至關重要; 由馬耳他政府設立的區(qū)塊鏈專題小組,為其提供有關其國家區(qū)塊鏈戰(zhàn)略前進方向的建議,馬耳他金融服務管理局,其金融科技部門通過發(fā)布一系列指導方針,規(guī)則,通知和財務儀器測試,最后是馬耳他數字創(chuàng)新局,由該法案設立同名。后者發(fā)布了一系列指導原則,以支持ITASA中概述的創(chuàng)新技術安排和服務。
這些法案規(guī)定了什么?
“虛擬金融資產法”規(guī)定了眾所周知的加密貨幣。加密貨幣一詞在馬耳他法律中并不具有特征,而是使用了術語虛擬金融資產(VFA)。什么是VFA?該法案將VFA定義為任何形式的數字媒體記錄,用作交換的數字媒介,賬戶或價值存儲,不是電子貨幣,金融工具或虛擬代幣。該法案還將分布式分類帳技術(DLT)資產定義為虛擬代幣,VFA,電子貨幣或金融工具,其本質上依賴于或利用分布式分類帳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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