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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大爺玩輪滑和未牽繩的狗相撞(王大伯經鑒定為10級殘疾)

2022-05-02 14:55:02 編輯:賈睿鈞 來源:
導讀 大家好,綜合小編來為大家講解下。60歲大爺玩輪滑和未牽繩的狗相撞,王大伯經鑒定為10級殘疾很多人還不知道,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大家好,綜合小編來為大家講解下。60歲大爺玩輪滑和未牽繩的狗相撞,王大伯經鑒定為10級殘疾很多人還不知道,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人與狗相撞的民事糾紛案。60歲男子王某在玩輪滑時與一只未牽繩的狗相撞,造成大腿骨折。王某認為狗主人未盡到應有的看護義務,向其索賠23萬。而狗主人認為,是王某撞到狗,而并非狗主動沖撞。雙方對事件原因存在較大分歧,在法庭上各執(zhí)一詞。

  網友評論:

  延伸閱讀:

  寵物狗撞上倒走老人,造成十級傷殘!倒走要不要承擔責任?

  晚上8點的杭州錢塘江邊,一位倒走的老人,一條沒有拴繩的薩摩耶狗狗,不小心撞上了 。這下可闖了大禍。老人吃足苦頭,開顱手術。關于索賠這件事情,也不簡單。

  老人是倒走,有沒有責任?薩摩耶沒拴繩,那最終責任該怎么算呢?

  這件官司經歷了一審二審,剛剛判下來。

  倒走老人和未栓繩狗狗撞上了

  2017年12月一天晚上8點多,李小姐與一條白色未拴繩也未辦養(yǎng)犬證的“薩摩耶”在江邊公共通道上行走。

  王大伯正同向倒著行走經過。“薩摩耶”和王大伯發(fā)生碰撞,王大伯摔倒受傷。

  送醫(yī)救治后被診斷為右側顳頂部急性硬膜外血腫、右側顳葉腦戳傷等,并行開顱硬膜外血腫清除術,共花去醫(yī)療費用7萬余元。

  出院后,王大伯經鑒定為10級殘疾。

  王大伯提起訴訟,要求李小姐賠償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近18萬元。

  倒走,自己的責任有多少

  王大伯說,事發(fā)時確實是倒著行走,但其曾多次回頭觀察四周情形,無法預見會有動物從草叢中躥出,致其被撞倒受傷。

  法律并未規(guī)定行人不能在公共行人道上倒著行走,即使存在過錯,也只是一般過失,而不能認定為重大過錯。同時侵權責任法第79條規(guī)定,因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未盡到管理義務的同時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李小姐的動物沒有辦理養(yǎng)犬證,沒有系狗繩,且又在公共場所,違反了城市養(yǎng)犬相關管理規(guī)定。本案系特殊侵權責任糾紛,理應由李小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李小姐則認為,王大伯在公共道路上倒著行走時未關注其身后情況而自行跌倒受傷,病歷中也記載了“走路時不慎自己跌倒”,并非被狗撞倒;王大伯主張其主觀意識無法預見,也足以說明其未注意自身安全。王大伯跌倒當時神智清醒,無明顯外傷。其已出于人道主義墊付1.5萬元,不同意賠償請求。

  調解不成法院審理認為

  案件在今年3月富陽法院一審判決,后李小姐提起上訴,日前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是這么認為的:李小姐飼養(yǎng)的“薩摩耶”與王大伯相撞,造成王大伯較為嚴重的損傷,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但王大伯夜晚倒行的危險行為也是案涉事件發(fā)生的重要原因,足以認定王大伯具有重大過失。故綜合李小姐的“薩摩耶”未辦養(yǎng)證、未使用束犬繩(鏈),王大伯倒走時未確保自身安全等原因,判決由李小姐承擔其中60%的責任,其余40%的責任由王大伯自行承擔。

  根據(jù)雙方提供的證據(jù)材料,法院最終認定,王大伯的各項費用共計15萬余元,因此應由李小姐負擔9萬余元,扣除前期已墊付的1.5萬元,李小姐最終應支付王大伯8萬元。

  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人與狗相撞的民事糾紛案。60歲男子王某在玩輪滑時與一只未牽繩的狗相撞,造成大腿骨折。王某認為狗主人未盡到應有的看護義務,向其索賠23萬。而狗主人認為,是王某撞到狗,而并非狗主動沖撞。雙方對事件原因存在較大分歧,在法庭上各執(zhí)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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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寵物狗撞上倒走老人,造成十級傷殘!倒走要不要承擔責任?

  晚上8點的杭州錢塘江邊,一位倒走的老人,一條沒有拴繩的薩摩耶狗狗,不小心撞上了 。這下可闖了大禍。老人吃足苦頭,開顱手術。關于索賠這件事情,也不簡單。

  老人是倒走,有沒有責任?薩摩耶沒拴繩,那最終責任該怎么算呢?

  這件官司經歷了一審二審,剛剛判下來。

  倒走老人和未栓繩狗狗撞上了

  2017年12月一天晚上8點多,李小姐與一條白色未拴繩也未辦養(yǎng)犬證的“薩摩耶”在江邊公共通道上行走。

  王大伯正同向倒著行走經過。“薩摩耶”和王大伯發(fā)生碰撞,王大伯摔倒受傷。

  遛狗牽繩有多重要?

  遛狗不牽繩造成他人受傷,誰來承擔賠償責任?在今年廣州市白云區(qū)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兩狗相斗造成主人受傷,未拴繩方被判負全責。

  近日,記者走訪中發(fā)現(xiàn),遛狗不牽繩等現(xiàn)象仍常見,特別是一些體型較小的犬只,狗主在遛狗時讓狗只四處奔跑,而且認為“本來就是出來讓狗放松的,自己都能看好自己的狗,不存在安全問題”。甚至在一些社區(qū)廣場上,不牽狗繩,讓狗只之間相互嬉鬧,而過往的路人則膽戰(zhàn)心驚,特別是帶著小孩的家長。

  公安機關提醒,廣州市人口眾多,城市居民生活空間有限,飼養(yǎng)犬只雖是個人行為和愛好,但不應侵害社會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城市養(yǎng)犬問題應引起全社會重視和參與。遇到養(yǎng)犬不文明行為,比如驚嚇到小孩,狗咬人等,市民應該主動站出來對不文明行為進行批評指正和監(jiān)督,對違法養(yǎng)犬行為應向屬地派出所進行舉報并配合警方調查取證。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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